每日速递:老农卖芹菜赚14元罚10万 “小过重罚”何时休?

日期:2023-06-14 16:24:26 来源:看看新闻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福建闽侯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案件,曝光了一张获利14元被罚10万元的“天价”罚单,引发广泛关注。

法院公告显示:2019年9月,家住福州市闽侯县的老农陈某出门路过邻居家的菜地,花了122.5元买下70斤芹菜,随后拉到某蔬菜批发商行出售,转手赚了14元。隔天,当地市监局抽检认为,这批芹菜存在农药残留超标,是不合格商品,随后以涉嫌销售不合格芹菜为由,对陈某立案调查,没收其违法所得14元,并处以罚款5万元。后由于陈某未主动缴纳罚款,在依法催告后又追加罚款5万元。因陈某无力履行,今年2月,当地市监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法院经审理认为,陈某事先并不知晓芹菜不合格,且获利金额较少,能积极配合调查、举报他人无照经营。因此,市监局的处罚畸重,且在程序上存在超过法定办案期限的违法,因此裁定,对于市监局向陈某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,不准予强制执行。

该案曝光后引发网友热议。不少人为闽侯法院的裁定拍手叫好,认为体现了执法的温情。也有人在追问,为何“天价”罚单能够开出来?还有人认为,应该被处罚的是导致农药残留的源头。

其实,从当地市场监管局角度来看,对陈某作出处罚,是在依法办事。根据《食品安全法》的相关规定,生产经营 农药、兽药、重金属等物质超标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、但不构成犯罪的,要没收违法所得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,可以处五万元以上、十万元以下的罚款。因此,陈某第一次被罚五万元,算是在罚款的下限之列。

不过,法院最终作出裁定的理由是:按照《行政处罚法》的基本原则,处罚应该和违法行为的性质、情节、危害程度,主观过错相一致,也就是过罚相当。《行政处罚法》还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形中可以不罚,具体包括:违法情节轻微且及时纠正的、初次违法后果轻微且及时纠正的、以及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。该案中,陈某的情况明显符合这些条件,因此,对他的处罚确实是畸重了。

小过重罚,这并不是第一次出现了。2021年8月,陕西榆林一家蔬菜粮油店主,因为出售的芹菜质检不合格,且进货票据丢失、不能说明来源,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,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罚款6.6万元。无独有偶,去年8月,黑龙江大庆一家蔬菜店在成本没有上涨的情况下,将土豆的价格从每斤1.2元调整到了每斤2元,被认定违反《价格法》、涉嫌哄抬物价,被罚款30万元。

特约评论员谷松在接受看看新闻Knews记者采访时表示,本案中,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做法虽然合法,但不够合情合理。食品安全的确重要,但正如法院在裁定中指出的,陈某既不是农药残留的制造者、也并非知情者,获利仅14元,涉事芹菜经抽检后就全部下架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,因此,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又追加5万元的处罚,显然是过重了。事实上,并不是所有小过都适合重罚,因此法院的裁定才会得到大家的认同。接下来也希望当地市监部门能够尽快对相关处罚进行调整、对相关工作进行完善,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件。

谷松同时强调,小微经济、地摊经济的兴起,一方面关乎着民生就业,一方面也考验着城市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。这种烟火气来之不易、维持不易,从监管角度来说,要特别重视用精细管理和柔性执法,来服务、来推动营造规范、和谐的营商环境,才能为民生、为经济保驾护航。

(看看新闻Knews编辑:金梅 翟静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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