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呈现四个特点

日期:2023-08-02 15:04:27 来源:互联网

来源:检察日报

自2020年10月全国开展“断卡”行动以来,检察机关办理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(以下简称帮信罪)案件数量逐年攀升。近日,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检察院对2020年至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帮信罪案件进行调研分析,发现该类案件呈现四个特点,剖析其原因和现阶段办理难点,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。


【资料图】

案件的基本特点

一是招募方式网络化,案件数量激增。随着现代网络技术的发展,上游犯罪团伙利用互联网、社交媒体招募人员,这种招募方式方便上下游犯罪人员联系,导致下游行为人数量和层级激增,案件数量随之增加。如曹某等8人帮信罪案件,曹某在四川省江油市通过互联网与境外犯罪团伙达成犯罪合意,招募多人,形成以曹某为指挥、分工明确的五级作案团伙,他们利用收集来的他人银行卡在多地银行自动取款机存取非法资金,帮助境外犯罪团伙转移非法资金共计约200万元。

二是行为人之间相互认识,无业人员占多数。统计分析发现,同一案件中行为人大多为同村村民或是朋友,一人获得犯罪渠道后,往往会拉拢身边的村民、朋友共同参与。已起诉的681人中,无业人员为395人,占比近六成,且多为中青年。如江某等7人帮信罪案件,7人均无业,犯罪时均不满30岁,此案具有一定的代表性,行为人呈现出低龄化趋势。

三是涉罪情形较集中,多为支付结算。帮信罪涉及提供互联网接入、服务器托管、网络存储等技术支持,或者提供广告推广、支付结算等多种情形,但在办理的案件中,以购买、使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自己银行卡帮助支付结算、转移资金的情形居多。

四是作案流程复杂化,资金多级流转。支付宝支付、微信支付、Pay支付等便捷高效的线上转账方式,使行为人能够实施多重、复杂的资金流转,有时甚至在短时间内多环节流转资金,并通过特定平台或境外加密软件购买、出售虚拟币等方式,最终实现快速转移资金的目的。如江某等7人帮信罪案件,江某等人为帮助上游犯罪分子转移非法资金,通过能逃避监管的手机通信软件进行联系,利用多人银行账户收取、支付资金,在虚拟币交易市场收购、囤积泰达币,并将泰达币转移至上游指定的银行账户,按比例收取佣金。

办案存在的挑战

一是侦查取证难度大。行为人往往分散在多地,相互使用网络、电话联络,有些人反侦查意识较强,甚至使用能够逃避监管的通信软件进行联系;他们利用多个账户分散转移资金,使得公安机关难以及时固定犯罪证据,进而难以查明资金走向。

二是主观明知难认定。帮信罪要求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并给予帮助,行为人到案后往往辩称事先不知上游干的是违法犯罪的事情,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也多集中阐述行为人不具有主观明知,这为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明知带来不小的挑战。

三是追赃挽损压力大。帮信罪是上游犯罪的一环,行为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区域广,犯罪数额特别巨大,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。但帮信罪行为人转移资金后仅按比例获得提成,大部分资金仍流向了上游犯罪团伙,单纯打击帮信罪行为人,难以截留全部涉案资金,且帮信罪行为人多为无业人员,他们拿到提成后一般会进行挥霍消费,赔付能力较差,难以满足被害群众追回全部损失的诉求;行为人分散在全国各地,这不仅加大了侦查取证的难度,也使办案周期随之延长,难以满足被害群众及时追回损失的诉求;资金多级、多平台流转,也增加了司法机关追赃挽损的难度。

防治的对策建议

一是坚持打防并重的防治对策,有效实现源头治理。针对帮信罪依托网络、隐蔽性强的特点,相关网络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应及时更新工作理念,升级监管侦查设备,充分运用大数据,加强监测预警、巡查防控,由被动、事后处置向主动、事前防范转变。同时,积极投身社会综合治理,严格落实普法责任,广泛开展防范网络犯罪法治宣传,提高群众防骗意识和能力,提醒群众不受利诱、不存侥幸心理、远离犯罪。

二是坚持人民至上的司法理念,切实提升办案质效。帮信罪案件的处理关乎被害群众的切身利益,事关人民的“钱袋子”安全,办理案件过程中应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的理念,用好依法提前介入、自行补充侦查等办案程序,加强诉前侦查引导和监督,严把案件事实关、证据关、法律适用关的同时,尽可能压缩办案周期;还要重视追赃挽损退赔和对被害群众的释法说理工作,防止经济风险转化为安全风险,实现“三个效果”有机统一。

三是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,难案专办精准起诉。为应对帮信罪案件手段复杂、办理难度大等问题,司法机关应高度重视此类案件的侦查、起诉、审判、执行环节顺畅、高效衔接,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,实现类案专办、难案精办,提升打击力度和精准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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